近期,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海外“代购”药品涉嫌犯走私毒品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多次从国外向国内邮寄违禁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长期在日本生活,她发现在日本的药店可以买到一些国内购买不到的安眠类药品,于是便萌生了“代购”药品的念头。王某知道其“代购”的部分药品在国内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仍抱着侥幸心理多次从日本批发精神类药品后邮寄到中国境内。
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王某陆陆续续向国内邮寄了多包药品。公安机关在首都机场北京邮局海关和中国邮政回龙观支局等地起获了王某邮寄的5个包裹,并在包裹内发现可疑片剂138.23克,可疑片剂中检出了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2021年11月24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王某住处起获可疑片剂0.45克,经鉴定为依替唑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外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提示
案件主审法官提示大家,近年来一些国外药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海外代购“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部分国外药品含有违禁成分,长期使用会使人形成瘾癖,危害身体健康。一方面,如果患者有用药需求应通过正常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另一方面,部分压外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类或精神类药品,属于毒品,随意代购、买卖可能构成毒品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来源:京法网事、丹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