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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薇娅直播销售“水货”能否一罚了之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马德军      更新时间:2021/12/21      浏览:1437

在这个大多数人家人团坐吃饺子的寒冷冬至,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的直播带货顶流薇娅哭晕在厕所,喊着“常按点赞不松手、老铁活到九十九”不是在税务所就是在去税务所路上排队补税的村里最靓的仔的职业带货人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这还没完,你可能没有想到:假如薇娅明知是走私的货物(俗称“水货”,绕关走私不缴税或者向海关低报价格少缴税的货物)而直播销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罚了之吗?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逃税罪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人们常说的“首罚不刑”,正如办案税务部门负责人“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说法于法有据。

而如果直播带货人明知是走私货物而带货销售的,则涉嫌构成另一项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核材料、假币等)、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并没有首罚不刑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走私货物逃税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

逃税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条文的不同是表象,而其实质性的区别在于:

1. 两罪的征税机关不同。逃税罪征税机关是国家税务局,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征税机关是海关。

2. 两罪的涉及的逃避纳税义务的税款税种不同。逃税罪逃避的税款不仅有货物税也可能是行为税,比如演员的演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等,而走私罪则通常是逃避了进出口货物或和进出口货物相关的费用如运输费、特许权使用费产生的关税等等。

3. 两罪侵犯的法律所要保护的法益有所不同。尽管两个罪名的法益都包含国家税收利益,但走私普通货物罪除此之外还包括海关的监管秩序等。

两者的入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差异很大,不言自明。


最后我想要表达一下写作此文的目的并非是告诉人们一个冰冷的事实,而是希望深陷是非困境的当事人和家属能明白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在于抱怨社会的不公,通常那样只会徒增烦恼;同时也希望作为律师的同行们在对走私普通货物罪进行辩护时可以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和涉案货物数量存疑等方面入手有效辩护,避免脱离案件事实将案件和另一个不同的罪名量刑差别之大在法庭上辩论。毕竟无论你在法庭上说得如何让旁听者满意,不如让裁判的决策者法官心服口服。


马德军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原海关缉私局首届高级执法资格获得者,从警9年多、律师执业10年有余。几乎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成功案例。专注海关与刑辩,精耕细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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