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批准及可能批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称为《最高检规则》)第579、580条,经过检察机关审查,4种情形不需要继续羁押,12类人在符合必备条件后不需要继续羁押。
二、检察机关不批准及可能不批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马德军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原海关缉私局首届高级执法资格获得者,从警9年多、律师执业10年有余。几乎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成功案例。专注海关与刑辩,精耕细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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