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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

文章来源:马德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责任)编辑:马德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更新时间:2020/9/17      浏览:2959

每次开庭,我都先告诫自己“不要说大话、用大词。”

把“公平、正义”、“疑罪从无”等等挂嘴边,等于是含糊其辞,无助于精准表达,更不用说去说服对方。

记得有一次开庭,身旁的一位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中直呼“冤假错案”,法官打断说“这就是你的辩护意见吗?”,对方答到“我认为是冤假错案,这就是我的辩护意见,法官还要终身追责,将来追究你的责任。”法官说“你是在威胁审判人员。”辩护律师和法官情绪对立、怒目相向,那场面不太好吧。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有三分证据说三分话,不说没有证据的话。

引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是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你的观点就是空中楼阁,法官很有可能在判决书中以“于法无据”打太极般地一笔带过。

用词的精确程度,个人认为应以最中立、最不涉及价值判断、最不可分割的词语表达。在阐述意见时精要引用法条,简单说明构成要件事实,明晰证据规则、证明标准,归结最终意见。如此即可。



马德军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原海关缉私局首届高级执法资格获得者,从警9年多、律师执业10年有余。几乎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成功案例。专注海关与刑辩,精耕细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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