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是律师的核心技能之一。我曾经参加的无讼学院和iCourt律师培训,都把法律检索作为律师应知必会的核心课程。
会不会检索是鉴定一个人是专业律师还是法律素人的标准。微信朋友圈传出一些毫无根据谣言的大多是非律师人士所为。检索技能的高下也是区分律师执业水平高下的标志,有经验的律师在庭审中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地辩论,不仅让法官内心震撼也让旁听的百姓听得津津有味。
百度百科对“检索”的定义是“从用户特定的信息需求出发,对特定的信息集合采用一定的方法、技术手段,根据一定的线索与规则从中找出相关信息。”按照这个定义、根据对象的不同,律师的检索大致可两分为部分:一是对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寻找,二是对案件基础事实类相关信息的搜寻。
如何搜寻法律法规和案例,律师大都精通此道,在我们眼中通过各种检索工具和搜索引擎检索并不困难;而对于其他信息资料,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中披沙拣金、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显然并非易事。很多人在此止步不前,要么认为困难,要么认为获取的信息也未必能派上用场。
实际上从公开渠道获取的有益信息资料,并非如想象中的困难,并且往往也十分有效。
被毛泽东称为“是中国的大特务、共产党的特务”的共和国开国上将、我国情报工作的开山鼻祖李克农,据说他从事情报工作基本做法是组织收集各种报刊资料,从中获取有用的公开情报,甚至可以说95%都是从公开出版的报刊资料及报告中分析而得。国共内战期间为了揭露蒋介石的投降政策,在李克农的领导下从日积月累的资料中,整理出了一份1941年至1943年8月国民党方面投降日本的20名中央委员、58名高级将领的具体名单,中共中央将其公布,遂即引发社会震惊,起到了制约蒋介石投降日寇的作用。
在我们去年办理的一起逃税罪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中,我们在当地房管局官网上检索到了一份政府的公开说明,这份说明充分证明了被告人虽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对于公司项下某项目部始终没有实际控制和管理,对于项目部逃避国家税款根本不可能知情的客观事实。我们把这份资料在公证处公证后,在会见被告人向他出示,被告人睁大了双眼好奇地问我们是在哪里找到的。庭审中我们把证据提供给法庭,被告人遂就顺利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被判决逃税罪无罪。
在一起涉及国际政治的走私犯罪辩护案件中,我们在联合国安理会网站上检索到了大量的安理会决议材料,深入分析后认为我们辩护的案件和一般案件不同、社会危害性几乎没有。我们将检索材料和专业法律意见提供给检察院和法庭,最后推动案件逐层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如何从公开渠道获取有益信息,值得我们琢磨和深入实践。
首先,保持一份敏感和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好奇心。我们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不会把它当作一个独立的项目处理,除了法律法规和案例需要检索外,我们都会对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以往的案件进行研究,对案发的背景和推手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为案件基础信息检索做好铺垫。
其次,尽可能走访或实地考察。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很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往往就是在实地考察中获得了灵光一闪的想法,实地考察往往会有意外收获。上面提到的逃税罪无罪成功辩护的案件中,我们就是在走访当地税务局和税务干部访谈时,获得了灵感,萌发了要在当地政府官网上检索公司相关招投标信息的想法,之后竟然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再次,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检索,优先选择政府官网。比如办理走私犯罪案件,要深入了解相关基础信息,多检索海关总署网站是不二选择,但如果涉及其他专业问题就应多浏览其他部委网站。比如我们办理的走私医疗设备案件,我们就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上检索到了一份有利信息。
最后,多结识高人、多请教专家。从哲学上来说,每个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全知全能,通俗一点说“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办”,很多时候我们穷尽了自己所能无果后,还是要多请教专家学者吧。
当然,律师在检索过程中也会接触一些涉密的资料,或者涉及客户商业秘密和隐私的信息,我们的选择是要么作为辅助资料提供给决策者,要么——阅后即焚。
马德军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原海关缉私局首届高级执法资格获得者,从警9年多、律师执业10年有余。几乎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成功案例。专注海关与刑辩,精耕细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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