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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蟒蛇皮的罪与罚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9/9/25      浏览:1090

据中国网今日报道:海口海关日前破获一起通过低报价格和绕越设关地偷运走私进口蟒蛇皮大案,详见新闻《海关破获最大蟒蛇皮走私案总案值3.1亿》。据报道,该案为海关总署“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又一重大走私犯罪案件,也是目前为止全国海关最大一起走私蟒蛇皮案。笔者结合曾在海关缉私局9年工作及走私犯罪辩护经验,初步判断,涉案海南某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相关涉案人员可能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据媒体报道,2014年至今,涉案公司与境外供货商通谋,将越南产蟒蛇皮以低报价格走私,具体是与越南代理公司串通,采用制作使用虚假报关单证的手法,在广西凭祥、海南海口等口岸低报价格走私进口蟒蛇皮、蟒蛇蛋等,涉案蟒蛇皮4.2万张、蟒蛇蛋8000个,低报价格幅度达65%-75%,案值约1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1100万元。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此种行为方式典型的低报价格,以此偷逃国家应征税款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将在越南采购的蟒蛇皮运到中越边境,通过在广西的走私通关团伙操作,从广西东兴中越边境非设关地偷运走私进境,涉案蟒蛇皮2.6万张,案值约2.1亿元。基于媒体报道属实的前提,笔者初步判断,其行为属于逃避国家对濒危动物制品的禁限性监管管理规定,已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三、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在500万元以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对其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处罚。

四、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涉案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两个罪名,应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因此相关涉案公司人员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处罚。

 马德军律师,原某海关缉私局三级警督兼海关公职律师,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391053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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