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象牙进境,如果属走私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常见报端。参见近日热传的《走私象牙碎料 天津海关一抓一个准》新闻,另如2015年10月份,一则《中国女子走私象牙在海外落网 14年获利1900万》的新闻很是吸引眼球。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携带象牙进境,一般也不作犯罪处理。
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条件的不构成走私犯罪:
条件之一: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携带进境;——海关缉私警察往往会根据携带象牙的数量、行为人行程路线、过往的出入境记录等方面予以判明。
条件之二:数额不满10万元的;——海关缉私警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认定其价值,目前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人民币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则根据重量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
另外,按照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的相关规定,携带进境的的珍贵动植物制品为公约生效之前获取并具有出口国签发的合法书面证明的,不属违禁品。以象牙为例,象牙交易禁令在1989年颁布,那么在此之前获取并有合法手续的象牙不属于违禁品,将其携带进境是不构成犯罪的。
最后,我们还是提醒广大进出境人员,尽量不要携带象牙或者象牙制品进境,虽然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毕竟存在着可能失去人身自由、接受海关缉私局长时间调查的巨大风险;即使不作犯罪处理,但最终象牙要被没收,还得缴纳海关缉私局开出的罚单,可谓得不偿失。另请谨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保护大象,避免无辜的大象被捕猎残杀,请不要购买象牙并携带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