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在澳工作的劳务人员因持有多次往返的证件,出现频繁过关、走私带货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两地经济秩序和通关秩序。澳门中职协会曾多次发文提醒广大在澳劳务人员,出入境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内地和澳门的出入境管制条例。海关旅检关员向因“带货”被缉查的“水客”清楚地说明:持有多次通关往返证件的人员,只允许携带旅途自用物品。而持有蓝卡的劳务人员,出关携带物品的查验更为严格,每一次超量携带被缉查记录,都会留在本人的通关记录之中,超出自用物品的携带,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小额走私。海关一直高度重视、力控严打走私行为,“走水”违法,三次及以上要入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一、 何为走私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二、 何为“三次走私入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这里的普通货物、物品,通俗来讲就是进出口或旅客携带入境时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区别于武器、毒品、文物、珍贵动物和固体废物等特殊的货物、物品。走私特殊的货物、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以上的,走私一次即可构成犯罪。
海关提醒,所有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的人员,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对查获通过瞒报、人身藏匿、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此,中广国际敬告各位在澳工作的劳务人员切勿从事水客走私带货活动!切莫贪图小利,协助他人携带不明来历的物品通关,因为携带的物品有可能会涉及受管制的物品。一旦被执法人员查获,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三次及以上违规者可能入刑,并被取消蓝卡,影响在澳逗留工作许可!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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