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离岛免税的“低价红利”,成了“犯罪诱饵”
为护航海南自贸港建设,全力保障全岛封关运作,近日,在多地海关缉私局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湛江海关缉私局、黄埔海关缉私局出动警力220多人,在东莞、湛江、广州、佛山等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打掉2个“套代购”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初估案值1.12亿元。
经查,自2020年国家提升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和扩大商品种类以来,上述走私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代购人员前往海南岛,利用代购人员的海南离岛免税购买额度,在海南各免税店平台大量购买免税化妆品、护肤品、洋酒等产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输至东莞、广州进行集货,再利用快递渠道交付给全国各地货主进行二次销售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缉私民警温馨提醒:
请合法合理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免税商品仅限本人自用,如发生“套购”、“代购”将被视为“套代购”走私行为,触碰法律红线,依法追究责任。
2 “套代购”=走私:别混淆“福利”和“犯罪”
“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且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代购”是指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收取代购费的行为。
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刺激旅游消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套代购”行为直接违反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初衷。
根据《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套代购”走私人通过组织“水客”或利用亲友资格,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缴纳关税的商品,伪装成个人自用物品分散携带出岛。
这两类行为都属于“套代购”走私——核心是突破了离岛免税“本人自用”的政策边界,本质是偷逃国家关税,符合《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如下: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单位20万)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单位100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单位500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套代购”的“作死逻辑”:低成本≠低风险
这类团伙的“生意经”看似“低成本”: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货,不用缴纳关税,转手就能赚差价。但风险是“毁灭性”的——
海南自贸港正推进全岛封关运作,海关对“套代购”走私是“零容忍”:不仅会联合多地警力打击团伙,还会追溯上下游货主、代购人员的责任;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即便是个人“小代购”也会被追责: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案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女子张某伙同他人套购免税品1227件在国内二次销售牟利偷逃税款36.14万余元最终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4 红线划清楚:合法享受免税,这3点别碰
离岛免税是政策福利,但要守住法律边界: 1. 不“借额度”:不用自己的免税额度帮他人购买商品并收取费用; 2. 不“组团队”:不组织、介绍他人利用免税额度购货转卖; 3. 不“转卖牟利”:免税品买了仅限自用,批量转手销售(哪怕自称“闲置”),都可能被认定为走私。
海南离岛免税的红利,是给合法消费者的“红包”,不是走私者的“灰色通道”。随着自贸港封关运作推进,海关对套代购的打击只会越来越严——别把“省钱”变成“坐牢”,合法购物才是真的“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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