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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律师马德军||57宗“走私三次入刑”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24/12/11      浏览:85


拱北海关缉私部门于今年首季

立案查处57宗一年三次走私入刑案

走私方式涉及人身藏匿、伪装等

物品涉及化妆品、电子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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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拱北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查处旅检口岸“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类案件57宗。

从案件情况看,涉及口岸“水客”人身藏匿、行李物品夹藏、伪装、利用粤澳两地牌车偷运等方式。2023年3月20日,拱北口岸现场关员向缉私部门移交五宗旅客通过随身携带的挎包、手提袋走私精华液、葡萄酒、保健品等物品进境案件。上述涉案人员均属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情形,涉嫌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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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一季度查处的“三次入刑”案件走私物品种类繁杂,涉及固态硬盘、酒类、烟草类、食品、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等。

横琴口岸第一季度首次查获走私黑胶唱片案件。2023年3月3日,澳门“水客”李某某驾驶澳门单牌车经横琴口岸进境内地,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截查,海关关员在其车内除发现鞋类、衣物外,还发现若干旧黑胶唱片。李某某曾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两次因走私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应自觉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切勿被利益驱使,实施藏匿走私等严重违法行为,触碰法律底线。海关缉私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重拳打击“水客”走私行为。


来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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