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533897

北京海关律师马德军||北京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伪报走私进口黑胶唱片案 查获黑胶唱片793套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24/1/22      浏览:773
近日,北京海关缉私局开展统一行动,成功破获一起伪报贸易方式走私进口黑胶唱片案。

近年来,电子音乐和黑胶唱片在国内兴起,国内黑胶唱片的收藏者和爱好者逐渐增多,黑胶唱片需求量激增。日前,北京海关缉私局接报,首都机场海关快件渠道发现一起黑胶唱片走私线索。民警立即开展线索经营,经研判、分析,认为国内收件人采取伪报贸易性质方式走私黑胶唱片。某日清晨,北京海关缉私局开展统一行动,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于犯罪嫌疑人家中查获黑胶唱片793套。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2年至今,为逃避海关监管,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黑胶唱片,伪报贸易方式申报进境,再通过淘宝店铺在国内销售。经初步核算,案值约400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图片_20240122161752.jpg

海关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经营,且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即《音像制品进口审批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来源:北京海关发布




联系方式

手 机:13910533897

邮 箱:madejunlawyer@icloud.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