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赋予了我们便捷的购物方式,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然而,这一平台却被某些人用作违法活动的途径,他们借助虚假订单、物流及支付信息等手段,规避海关监管,非法进口本应通过正规贸易或行邮渠道申报的货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刷单”。
跨境电商刷单走私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熊某、陈某、向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的订单、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电商平台“三单一致”的要求。利用多个跨境平台,走私了大量的护肤品、化妆品等货物。致使偷逃了税款达2000万余元。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熊某、陈某、向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走私货物、物品,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对熊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判处罚金。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及支付、物流企业均应当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支付、物流电子数据。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挺身走险,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费优惠政策,采取伪造“三单”信息的方式走私货品。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海关法规,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
无人机架设飞线走私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余某、林某等人利用遥控无人机将绳线固定在两岸较为坚固的树木等锚定点后,形成“飞线”走私通道,同时在境内架设多条“飞线”走私了大量的手机等货物。累计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000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余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余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判处罚金。
近年来的走私手法层出不穷,呈现“海陆空”立体模式。无人机可以应用到很多领域,如航拍摄影、地质勘测、通信中继等,但是却被有些人用来做非法的事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海关法规,还损坏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还可能对空中交通造成危险隐患。
这些走私行为,既违反海关和税收法规,又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它不仅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还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干扰,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走私活动,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