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佛山中院审结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
王某因“代购”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被判处刑罚。
为什么“代购”会变成了“走私”?
“代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来看看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王某萌生了通过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转卖赚钱的想法。但根据相关规定,每名离岛游客每年有一定的优惠额度,且必须本人购买,不能将商品进行二次销售。王某遂动了“坏心思”,欲通过购买海南离岛游客信息,获得免税购物的资格和额度。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王某购买游客信息后,在海南免税平台上下单化妆品、手机、酒等免税商品,再由旅客登录其账号进行支付、刷脸购买等程序。其后,王某向相关旅客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将商品在国内市场转售牟利。
经计核,王某共偷逃应缴纳税额377058.17元。
裁判结果
法律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