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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律师马德军||何树昌等11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妨害公务、洗钱一案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23/3/23      浏览:1190

01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至4月,以何树昌、张世昌为首的两个走私团伙驾驶非法改装的大马力快艇,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冻品闯关走私入境。在犯罪过程中,何树昌团伙为逃避抓捕抗拒执法。期间,何树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走私货主转移资金,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及收益。同年4月23日、30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何树昌、张世昌等11人,缴获涉案冻品达103吨、作案工具快艇3艘等。


02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何树昌、张世昌等11人均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4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以洗钱罪判处何树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勤光、陈瑞明有期徒刑1年9个月,对三人均与前罪数罪并罚,走私冻品103吨予以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快艇3艘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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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多人走私团伙案件,带有一定组织特征,改装大马力快艇闯关走私,以暴力妨害缉私执法,并涉及洗钱犯罪。法院裁判体现了重拳打击团伙性走私犯罪,严惩暴力抗法,有力维护执法权威,全链条惩处衍生犯罪,震慑了走私犯罪分子,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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