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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文章来源:马德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9/10/25      浏览:796


对老百姓来说,开庭是很陌生又很神秘的过程,想必大多数人一生难得亲历一次诉讼。对当事人来说,这是一个煎熬临近终点的解脱,开了庭等结果就是了。

对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也是一个案件临近终结的关键节点。毕竟经历了前期大量工作,会见、阅卷以及和公检法多次沟通后,另一个必经工作程序。

开庭的前夜,我往往不是失眠就是睡眠不深,风吹草动都能把我从床上唤醒。因为脑子里想的都是案卷、证据、发问提纲和辩论思路。

还好,这个是一个经历了一审后上诉发回重审的案件。最初的一审判决量刑较重,引起了被告人和家属的异议而上诉,省高院经不开庭审理裁定发回重审。

作为律师,我经常思考的是:怎么能有效表达?说的多是不是就一定能收到最好的效果?说的少是不是就是无理的表现?

我认为作为律师在庭审中的表达,一定要回归语言的本质,重在沟通交流、精准表达意思。

有人喜欢用类比、比喻,在我看来这往往是留给对方攻击的弱点。因为任何修辞都是在挑选两者的共同点,而往往忽略了两者的不同,除了激起双方情绪的对立,我看不出有什么益处。尤其是我们国家庭审的特点,庭审重在认定证据、查明真相,重心不在于说教表演。

回归语言的本质之后,就是回归庭审语言的目的—说服。刑案中律师经常提及的是证明标准,提出控方证据达不到排除一起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实际上没有基于任何证据或客观资料的怀疑往往不可能引起法庭的注意,即便引起注意,没有证据资料支持的观点也不会被采纳。

所以,在我看来庭审中的语言,可平实如水,可有据可查,可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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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军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原海关缉私局首届高级执法资格获得者,从警9年多、律师执业10年有余。几乎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成功案例。专注海关与刑辩,精耕细作、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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