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草长莺飞、阳光灿烂的一天,数年后再次来到母校。
当年一起一边晨跑一边听着英语磁带,有时为南方周末针砭时弊文章的某一个观点争论得面红耳赤的同学们,有的已经在机关身居要职、为一方百姓的利益操心费力,有的已经商战多年进退从容,有的在高校执教已经著作等身桃李满天下。
还有的在律师界风生水起,颇有名气。
受当时同宿舍同学、博士后、现郑州大学法学院申惠文副教授的邀请,欣然前往和同学们分享自己的执业感悟。
我曾遭遇过客户带着公司法务找律师的,也有一些焦急的当事人通过民商事律师找刑事律师。
包括同行民商事律师的很多人,未必能明白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价值,未必知晓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为委托人创造价值、让客户有价值感。
在和同学们的交流中,我就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价值、社会及同行的误解等问题简要表达自己的观点。
从同学们青涩的面庞我看到了自己当年的身影,也看到了朝气蓬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