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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军律师工作随笔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9/10/24      浏览:594

在法庭上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专业律师和当事人目光所向往往有所不同。律师的目光焦点通常在法官,而当事人的目光多是在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不论是庭前准备还是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律师的目光偶尔停留于对方,但通常都在关注法官的神情神态及各种微表情,由此观察法官的内心活动情况,并随机适时调整自己的发言方式和内容;而当事人则往往把目光焦点放在对方,还饱含激情,等待对方作出对自己不利陈述时准备足够的弹药予以酣畅淋漓地回击。专业律师的专业而理性的发言,往往有助于法官查明案情、明晰应适应的法律条款,获得法官的内心肯定和采纳;而当事人的发言有时充满了主观色彩而冲淡了法官关注的事实本身,甚至忽略了庭审规则而被法官打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律师非常明白我们的说服对象是法官,当事人形势误判的根本原因则是把对方代理律师和对方当事人当作了说服和驳倒的对象。要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如何你是说服不了对方的,如果可以就不会在法庭上兵戎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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