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董某出庭受审。新京报记者李禹潼 摄
自称有资源可“操作”购买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4岁的女子陈某伙同男友董某骗取其高中、大学同学及他们的家属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为让被害者相信她具备能赚钱的“实力”,陈某谎称其与男友均有投资公司工作背景,男友有十多亿积蓄、数十套住房,二人在国瑞城购置了房产,开宾利、奔驰跑车。
因被控犯诈骗罪,昨日上午,陈某和男友在二中院受审。庭审中,陈某揽下所有罪行称男友并未参与,其男友也否认诈骗,但部分证人证言显示,在介绍投资理财项目时,二人“一唱一和”。
指控
女子及男友被控诈骗2000余万受审
陈某今年34岁,黑龙江人,本科学历,军人出身。董某比陈某大8岁,北京人,曾开过投资理财公司。案发前,二人均无业,同住东城区国瑞城西区的一套房产。
检方指控,2015至2016年间,陈某单独或伙同董某,以投资理财等名义,诈骗王某姐弟、侯某、温某等人钱款共计2000余万元。检方认为,陈某伙同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9点40分,二人被法警带入法庭,陈某中等身材,梳马尾辫、齐刘海,董某个子高挑,穿着宽松的运动装。开庭前,董某的多名亲属提前到达法庭旁听。
开庭前,董某的舅舅介绍,陈某和董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家人案发前对陈某涉嫌诈骗的情况并不了解,董某此前曾在舅舅的公司工作,后独自开公司经营。
受审
以投资为名骗钱收款后转给其他介绍人
“认不认罪我没有概念,但我有罪肯定认。”首先受审的陈某称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异议。在庭审中,面对询问和检方出示的被害人证言,陈某多次欲言又止,以叹气代替,称“说不清楚”。
在检方指控的2000余万诈骗款中,涉及王某姐弟、侯某、温某、刘某共五人。期中金额最大的是陈某的高中同学王某和其姐姐,二人交给陈某的钱共计1950万,截至案发前,陈某支付回款200万元。此外,陈某称,其还将自己租的宾利车和奔驰跑车借给王某开,以示实力。
“我认可我有骗他的成分。我告诉他钱投到国开证券了,其实没有投。”陈某说,出于信任,王某除了拿出自己的钱,还找来姐姐一起投资。
此外,陈某还以投资和借款为由向大学同学侯某拿过30万,以用于投资一个名为“中广”的高回报项目,实际上,陈某并无投资赚钱的实力和能力,从侯某处拿到的钱,她转账给其他介绍赚钱项目的朋友,能否“钱生钱”,她并无把握。
最后一笔95万来自刘某,陈某以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向其借款,并用国瑞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实际上,该套房屋并不属于陈某,房本也非真实。
对2000余万巨款,陈某称没有奢侈消费,也无法说明钱款去向,“我是真的想让自己和朋友越来越好,从没想过骗钱自己花。”
本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男友否认参与称女友欠钱至今未还
陈某说,在和朋友们交往中,男友董某一直蒙在鼓里。直到王某夫妇登门要钱,董某才知道自己与王某姐弟有经济往来。
董某也否认一切犯罪事实,称自己没拿任何人一分钱。
董某说,其早年做生意有些积蓄,认识陈某后,她分多次从自己处借走一千多万,只还了两三百万。借款时,陈某拿出多个房产证明办理抵押,虽然有的房本写的不是陈某,但真房主也配合抵押。
王某姐姐证言却与董某供述相悖,其称,2015年初,在闲聊时说到正投资股票,陈某称股票风险大,建议其投资国开证券一原始股,月利润15%-30%,还称老公董某和国开证券领导的儿子关系好,自己和董某也注资1000多万参加投资。董某也称,项目还有一个多月上市,其在国开证券有办公室。没过多久,王某姐姐将1200万汇入陈某账户。
投资后不见回报,王某姐姐通过打听了解到,国开证券从不跟个人签约,且陈某提到的老总只有女儿没有儿子。
在做最后陈述时,董某依然重复其从未参与诈骗及获利,而陈某痛哭失声,称如果有一天有钱了一定还给同学朋友们。